欢迎来靖江市双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我们将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
NEWS / 新闻信息

电动葫芦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者应具备什么

发布日期:2021-09-13 16:28:39      浏览次数:
为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项目工程质量的目标,工程质量管理要遵循这一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为此,我公司对项目实行全员质量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质量责任,同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加强质量监督,控制施工质量通病,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主要有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物体撞击、高空坠落等危险源。


工程开始前,将施工区域下方的彩带围起来,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并由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监护,由于这次检修台车正在运行,所以一定要指派专人监护天车动向。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得上下乱丢物料、工具物件等。


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没有设施,要戴好安全带,系好保险钩。


个人劳保用品请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子,正确使用。


电动葫芦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禁止的操作和规程。


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熟练机械与电气操作知识,身体健康;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稳规程,本说明书等;现场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下列任何一种不能进行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电动葫芦存在影响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装置、吊钩防松器损坏、钢丝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作业地点昏暗,看不清场地和吊物。


每班上课前应按附表进行日常检查,当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小高度试吊,然后再小高度试吊。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过别人的上方;吊钩在工作位置较低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持超过3圈。电葫芦装置不可拆卸,在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操作,服从现场指挥。
  • 返回
  • Contact Us
    • 联系QQ:670944510
    • 联系邮箱:sanmahulu@163.com
    • 传真:0523-84336321
    • 联系地址:江苏靖江市城北工业园区

    扫一扫  微信咨询

    靖江市双马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电动葫芦  备案号: 苏ICP备140399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