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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起重机械安全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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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葫芦式、地面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避起重机械运行安全风险。
2  适用范围
   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作业。
3  引用
JBT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安全规则
JBT3695-2008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GB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6067.1-2010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34198-2017  起重机用钢丝绳
4  术语
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天车、航吊、吊车。
5  可能发生的事故
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
6  设备安全要求
6.1  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应经空车试运转。在未安装完毕前,切记通电试转。
6.2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顺序整齐排列。
6.3  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间距离必须大于250mm。
6.4  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5  电葫芦在额定荷载下制动时,下滑量不得大于8cm,超过时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6.6  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标准:当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钢丝绳应考虑报废。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整支绳股发生断裂、有笼状畸变的钢丝绳、有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有钢丝挤出的钢丝绳、绳经局部增大5%以上的钢丝绳、局部压扁、扭结、弯折、异常受热出现可识别颜色变化的钢丝绳应报废。
6.7  起重用短环链报废标准:出现裂纹、严重的锈蚀或粘有不能去除的附着物;明显的变形;链环的环间磨损达到原直径的10%。
6.8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滑轮槽底磨损,铸造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15%;滑轮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3%。
6.9  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裂纹;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1/4,不能修复时。
6.10  轨道跨度公差±5mm;轨道接头横向、高低不平度偏差≤1mm;轨道弯曲公差±3mm;接头缝隙一般在1-2mm。
6.11  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吊钩在圆周360°或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7  操作安全要求
操作者必须经公司内部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操作,严格按作业规范作业。
7.1  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转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电动葫芦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手不离控制器,眼不离吊运物。
7.2  开动前,应先鸣笛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速度不得过快,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在吊物离开地面50—100毫米时停止提升,确认制动系统是否良好,以免吊件落下伤人。
7.3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2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非设备故障状态下,严禁用1台起重机顶推另1台起重机。
7.4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7.5  遥控器禁止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80次)的情况下使用。禁止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6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不运行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7.7  不准用铁锤悬空锤打,更不得当吊锤用,不准用吊物游撞另一物体。
7.8  吊物件时要稳起稳落,不允许突然把物件吊起来或突然落下去;起吊时要保持钢丝绳垂直,电动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翻转物件时不允许大于50°的斜拉歪吊,更不允许用小车牵引地面车辆。
7.9  被吊物件大于天车额定负荷50%时,不允许2个机构同时开动。
7.10  限位器不允许当做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7.11  电动葫芦禁止吊运液态金属,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7.12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操作者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灯;
b)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情况等。
8  电动葫芦定期检查项目及措施
电动葫芦维护和保养按检查期限分为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在各类检查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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